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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 煤炭业鼓励类入选21项
来源:国家发改委 | 作者:pmof93969 | 发布时间: 2019-04-10 | 1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煤炭行业本年度拟入选得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井工煤矿、40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露天煤矿建设,大型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5、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6、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8、管道输煤

  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2、煤电一体化建设

  13、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4、矿井采空区矸石回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5、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6、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18、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9、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20、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

  21、储煤场环保改造

  第二类 限制类

  1、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 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 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确需保留或推迟退出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

  10、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1、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12、开采高砷煤炭(动力煤含砷高于80%,炼焦煤含砷高于35%)的矿井